除省际和温州外 2月19日撤除所有公路防疫检查点
2020/2/18 18:49:56     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印发了《浙江省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设置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加强省际公路防疫检查点,逐步取消省域内公路防疫检查点。
  今天(2月18日)下午3点,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第二十三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寅中就《方案》实施作进一步介绍。
  总体目标
  按照“管住大门、守住小门、畅通内部”要求,省际防疫检查点应设尽设,筑牢环浙护城河;省内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消除梗阻;同时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落地受控”原则,依托村、社区、企业等落实“精准智控”,实现管控闭环。
  三类检查点:完善全省干线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设置,其中高速公路设置省际防疫检查点17处,国省道设置省际防疫检查点22处。农村公路省际防疫检查点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确定和设置。
  一个时间节点:所有省际防疫检查点要求于2月18日24时前投入运行。除省际和温州以外,于2月19日撤除所有公路防疫检查点,同步恢复关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
  管控方式
  实行按照“人管住、物畅通”及“受控进入”的原则,以健康码为主要查验依据,在防疫检查点实行24小时勤务和逢车必查,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一般通行:车内人员均具有绿码或持健康证明的,测温后放行;车内人员无健康码或健康证明且来自非重点地区的,测温、核录后放行。其他情况实行劝返。
  特殊通行:对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具有统一标识的邮政车辆,按照原有管控政策测温后通行。对其他货运车辆测温、核录后通行。
  责任落实
  全省干线公路省际检查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设置并组织查控,其它道路省际检查点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牵头设置并组织查控。温州市际防疫检查点,实施双向管控,由温州、台州、丽水等地组织实施。各地要配足配强管控力量、设施设备、防护物资,确保检查点正常运转,确保干线公路畅通。
  随着全省管控方式从封闭式管控转向科学管控、精密智控,这对于统筹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防输入、保畅通、惠民生,畅通人流物流商流意义重大,是恢复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和保障。以高速公路为例,统计数据显示85%车辆是在省域内通行的,这些车辆都可以在省内一路畅行。
  同时,为减轻省际检查点工作压力,希望社会公众尤其是外省车主及时通过支付宝、钉钉、微信等平台远程申领“健康码”,并仔细了解防疫检查点管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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