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寄10台手机没买保价 还被中通快递小哥弄丢了
2017/11/23 10:34:24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包裹掉落,快递员并未发现 视屏截图

  李女士通过中通快递向普洱孟连的客户寄出一个装有10台手机的快件,售价合计17990元,但快递员在收件后不慎将快件遗失。针对赔偿金额,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至今僵持不下。

  快件丢了

  5天后才从监控上找到原因

  13日下午5点40分,中通业务员小田来到李女士手机店所在的昆明联通大厦14楼收件。李女士已将10台金立M6plus手机用纸盒包好,小田用手掂了一下重量,估计约有两公斤,双方达成协议,运费为15元。交易过程中,双方都并未明确包裹内邮寄的产品属性。

  14日上午,李女士查看订单号,发现物流信息一直停滞在已收件状态,迟迟未发货。下午5点,她打电话问小田,对方却回复揽件已全部寄出,这就让李女士纳闷了。

  15日,李女士再次主动联系业务员。对方这才开始盘查,一查才知道“货丢了”。

  大家都不明白,货是怎么丢的。之后两天,大家一直在寻找。18日,李女士所在的联通大厦14楼电梯监控给出了答案:“快递在13日(收件当天)就被遗失在电梯门外了。”

  监控显示,13日下午6点左右,小田拉着推车来到电梯口。上电梯时,小田用右手挡住电梯门一侧,左手拉着车进入电梯。此时,放在推车最外侧的一个土黄色长条形快件掉落在了电梯门外,但小田并未发觉,乘电梯走了。

  得知快件是如何遗失后,小田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回复:丢失财物不属于偷抢事件,不能立案处理。

  如何赔偿 

  未购买保价服务 双方谈判陷僵局

  丢了货,该怎么赔偿?李女士一直在和中通快递沟通,但对方认为李女士并未购买保价服务,也不能提供证据表明快件内确有10部手机,价值因此无法确定。最多只能赔付4000元人民币,如果李女士不同意,依照《邮政法》,只能赔付运费的三倍,就是45元。

  21日,记者联系到小田,他承认李女士的快件确实是他丢失的,但李女士并未购买保价服务,在收件过程中也并没有说明快件属性和物品价值。

  记者联系了小田供职的昆明海顺商务公司(中通速递加盟店)老板舒先生,他说,因为李女士并未购买保价服务,按公司规定,只需赔付500元,赔付4000元已经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了。

  对此,李女士不能满意,她说自己寄出的是10台金立M6plus手机,市价是1799元/台,10台的价格就是17990元。她已与中通公司沟通,按进价12720元赔付,但遭到拒绝。

  李女士说,在这件事上,令她最失望的是中通的态度:“从13日货丢了到18日,快递公司从没主动联系过我,一直是我在找线索。”李女士说,已经确定货物确实被业务员弄丢了,但对方却一直以“不能证明货品价值和未购买保价协议”为由,拒绝合理的赔偿。

  公司回应

  已提醒过客户保价 最多赔偿4000元

  昨天,中通速递上海总公司工作人员回复本报记者,经业务部门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协调各方意见后,对李女士的快件情况作如下说明:经核实,此件11月13日在昆明联贸网点收寄后遗失,快件内为10台手机,未保价,运费15元。客户通过我司微信公众平台下单,下单时有提醒客户贵重物品请保价,未保价物品如丢失最高赔偿五百元。此件丢失后,我司分部积极处理,客户索赔金额12720元,因客户寄递时未选择保价,按寄递合同标准,我司应赔偿500元,但是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经过与分部沟通,同意赔偿客户4000元,但是客户仍不同意,继续投诉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认可我司的处理结果。

  ★律师说法

  证明快件的价值是关键

  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白洁介绍,客户在确认下单后,快递公司和客户之间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承认是由于自己的过失弄丢快递,已经属于违约行为,要按照合同承担相关责任。

  针对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的问题,白洁认为,若客户可以提供证明快件内确实为价值17990元的金立手机的证据,包括发票、视频、收据等证据,就可与快递公司重新谈判。双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和邮政管理的相关规定解决。

  ★名词解释

  保价服务

  保价运输(也称保价服务)是指运输企业与托运人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声明货物价值为基础的一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凡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还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保价费。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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