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药”用快递送达是最坏的选择
2017/10/16 10:13: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杭州的王先生接到老家四川阆中的电话,说亲戚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病在医院抢救,病情危急,急需一种叫“申捷针”的特效药,但这种药在阆中买不到,家里人让他试试在浙江能不能买到。10月9日,王先生委托同事花3200多元买了10支“申捷针”,当天下午选择某品牌快递把药品送回老家。快递员承诺4天以内可以送达。10月13日下午,王先生的亲戚被医院宣布脑死亡。而14日一早,快件才被送到四川南充的集散中心。(10月15日《钱江晚报》)
  人没了,药还在路上。这起不该发生的悲剧,看似是快递公司没有在承诺的4天时间内将药品送达造成的,其的确存在一定的过错。但细细想一下,却又觉得快递公司有点冤背了黑锅。笔者认为,“救命药”用普通快递来送达,本身就是一种最坏的选择,而医院和病人的亲属也确实需要反思,他们对该起悲剧的发生,都同样负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病人因脑干出血、高血压病在医院抢救,病情已十分危急,急需“申捷针”特效药挽救或延长生命,此时,最需要的是以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命药”。而这种药品医院短缺又在当地阆中买不到,其亲戚王先生在杭州买到了,他却选择用普通快递来送达“救命药”,可以说这样的选择是最坏的。病人在等着特效药来救命,时间就是生命,早一点拿到“救命药”,就能为挽救病人争取多一点的时间。快递公司承诺在4天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送达,王先生就应该和病人的亲属进行协商,考虑用其他快捷的方式送达。而选择快递或许是对病人病情的误判,甚至是对病人急需“救命药”的漠视。
  其实,这起悲剧中对危重病人获取“救命药”的方式,有着更优、更好的方式。其一,救治的医院在当地买不到“申捷针”特效药的情况下,应该通过上级医疗医药机构协调,及时联系附近地区的医院或医药公司,以最短距离和最快时间拿到特效药救治病人,而不能将购买“救命药”的任务,不负责任地交给病人的亲属;其二,在杭州的王先生买到“救命药”后,可以由王先生亲自坐飞机或高铁送给病人,或者采用最快的航空快运送达到当地最近的机场,再由病人的亲属前来领取等等。以上的方式,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或病人亲属的手中,能争取最快的时间将“救命药”送达。而交给普通的快递公司来送达,不仅失去了主动权,也存在较大的风险和很多不确定性,当然是最坏的选择。
  诚然,快递公司没能按照承诺的时限将“救命药”送达,药品失去用于抢救病人的价值,快递公司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药品能准时送达,也不一定能挽救病人的生命,但由于快递公司分拣失误造成延时送达的过错,这个有点冤的黑锅看来是背定了。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快递公司的身上,因为医院和病人亲属不负责任的态度和选择,同样在这一悲剧中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笔者认为,医院在少数“救命药”短缺时,不能不负责任地让病人亲属自己去想办法购买,毕竟大多数病人亲属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都十分有限。而医疗系统应该建立统一的药品信息联网体系,实现药品相关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并通过异地联动、调配及时送达,要使“救命药”能以最快的速度去救治危重病人,不要让类似“人没了药还在路上”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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