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产品未赋“浙冷链”码、标签信息不完整 这些都会被罚
2022/5/19 11:34:17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前不久,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某食品商行作出没收7箱冷冻牛宝,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情要从今年年初说起,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重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店内7箱空白纸箱包装且标签信息不完整的牛宝,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凭证和检疫合格证明。经查,当事人购入该批牛宝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食品总货值为472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这是杭州最近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之一。
  冷链产品未赋“浙冷链”码
  杭州一家企业被罚20万元
  近日,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无“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冻鱼制品等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鱼制品213箱、食品包装纸箱341个,没收违法所得0.47万元以及罚款29.01万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4月2日,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更换外包装销售进口或国产冷冻巴沙鱼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向某网络交易平台供应进口的巴沙鱼制品和国产的牛蛙制品等。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平台要求其停止供应进口的巴沙鱼制品。自2021年3月11日起,当事人将其采购的国产和进口巴沙鱼制品更换外包装,标注品牌“泽西客”“宁明县丰凯食品有限公司”“带皮冷冻巴沙鱼柳”“冷冻巴沙鱼柳”等虚假标签标识,同时产品未进行“浙冷链”赋码。截至案发时,当事人更换虚假标签标识的国产产品,已售货值6.38万元,未售货值0.41万元;当事人更换国产包装的进口冻品巴沙鱼制品,未售出,库存货值1.13万元。涉案鱼制品货值金额共计7.93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0.4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对此,杭州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将未进行“浙冷链”赋码的进口冷冻鱼制品更换为国产包装,企图作为国产鱼制品销售,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以惩处。
  销售腐败变质蔬果
  这家超市被处罚
  最近,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杭州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腐败变质蔬果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2月3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立即对当事人涉嫌向疫情封控区内萧山区某小区居民销售腐败变质的蔬果情况开展调查。经查,今年1月底,萧山区义桥镇某小区一居民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该小区被封控。当事人于2月2日建立3个“苏杭情超市配送群”微信群,向小区业主销售配送蔬菜水果、预包装食品及生活用品,配送的部分西瓜、四季豆、莲藕、番茄、土豆等存在腐败变质。当事人销售的生鲜类产品销售总额为6896.28元,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部分腐败变质蔬果的数量因封控无法查清。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当事人在封控区内销售腐败变质蔬果,性质恶劣,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该案的查处能够震慑不法商家,提高广大商家合法经营意识。
  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定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打击涉疫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市场监管的防疫屏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30324人次,检查市场16209家,冷链物防场所8752家,入网餐饮单位9632家,发现、整改问题1005个,立案37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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