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
2019/5/23 10:32:42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宁波舟山港码头 (资料图)

    

    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是跨境贸易新形势下的重要应对策略

    1、跨境贸易形势严峻,稳外贸就是稳增长

    国际上,2011年以来,国际贸易增长缓慢,2015年甚至出现负增长,2016年、2017年恢复增长,但2018年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影响,增长不确定性增强。

    国内,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第一贸易大国地位稳固。但2018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摩擦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增长带来了不确定性,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将逐渐降低。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稳外贸列为2019年经济工作目标之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列入经济工作重点任务。

    市内,外贸在宁波经济增长中居重要地位,外贸对宁波经济增长影响很大。宁波是外贸强市,2009年以来连续位列“中国外贸百强城市”前十位,时至今日,宁波的进出口依存度接近80%,出口依存度在50%以上。

    2、国内外都在制定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贸易增长

    国际上,国际海关组织(WCO)长期实施《经修订的京都公约》(RKC),着力提升成员的贸易便利化水平。201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总理事会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到2018年4月,有136个成员通过了该协定,占WTO成员的82%。根据国际机构测算,《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最高可使发展中国家出口每年增长9.9%,发达国家增长4.5%,带动全球GDP增长9600亿美元。

    国内,我国政府在积极核准并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上,2018年出台了《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加速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各地政府积极响应,浙江省、宁波市相继出台了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3、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是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保障

    《贸易便利化协定》第23条要求,WTO成立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各个成员成立国家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国际上,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的“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和世界海关组织(WCO)业已运行的“贸易便利化工作组”,成为推动《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主要多边协调平台和机制。为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世界海关组织颁布“贸易便利化协议实施指南”、实施墨卡托计划、设立“能力建设办公室”,对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

    为有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不少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主导,发布全球贸易便利化和无纸贸易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反映全球120个国家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关的47项措施的情况。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中设立“跨境贸易”指数,对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评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贸易便利化设计了一套专门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据此对全球各个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测评。

    国内,从国家到各级地方政府,包括宁波市政府,都设立了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或委员会),只是各地的工作效率差异较大。在贸易便利化促进机构的设立上,专门的贸易便利化专业促进机构较少(仅有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和济宁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等),更多的是贸易促进、贸易服务机构,且这类机构性质多样,有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企业法人等组织形式。其中影响大且形成全国性网络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和商务系统的对外贸易服务机构与平台。这两大贸易促进与服务体系的职能覆盖面广,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需要建立专门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构

    跨境贸易便利化涉及面广,需要强有力的协调。从已经出台的国家、省、市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看,跨境贸易便利化涉及跨境贸易的各个方面。宁波市出台的《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就包括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高无纸化应用水平、提升查验效率、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开展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等六个方面32项具体任务,涉及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海事局、宁波电子口岸、驻甬各边检站、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等12个责任单位,需要强有力的协调。宁波市《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发挥市口岸协调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涉及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定期分析、会商和检查督查工作制度。

    关检融合背景下,海关是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主要责任单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将海关和检验检疫这两个与跨境贸易便利化关系最为密切的中央垂直管理的口岸单位整合成为新海关。新海关融合了这两个部门的职能,在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是《贸易便利化协定》涉及的关键部门。在国家、省、市出台的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意见中,新海关也是最主要的责任单位。在32项具体任务中,宁波海关作为独立责任单位承担了12项任务,作为联合责任单位共同承担了16项任务,涵盖了所有六大主要任务,是所有责任单位中承担任务最多的单位。

    设立专门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构是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需要。WTO的《贸易便利化协定》第23条提到:贸易便利化委员会可按要求设立附属机构。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在组织协调方面,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协助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或委员会)在评估、监测的基础上强化成员协调;在监督推进方面,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接受市场主体的意见反馈、监查落实;在信息、研究方面,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跟踪国内外贸易便利化的最新动态,调查本地企业、机构的需求,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需完善优化

    1、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国内先行

    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2017年4月26日,宁波市被国家确定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第一批货物申报试点城市,货物申报试点业务量居全国试点城市前列。2017年,宁波口岸进口平均通关时间25.98小时,出口平均通关时间0.71小时,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深化通关无纸化改革,2017年无纸化报关单比例达97.88%,2018年无纸化率达到99.09%。

    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建设起步早。宁波市政府于2014年就建立了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宁波市加快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工作规程》。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有14家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按照部门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进行跟踪落实、检查督促,及时提请研究解决阶段性的问题并分解处理。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每年度结合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评机制,开展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

    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构建设先行。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是全国少数几个专门的贸易便利化推进机构之一。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由宁波市编制办批准设立、由原检验检疫局为主管理,通过职能整合,集成了检验检疫各业务职能部门的对外服务职能,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既减轻了各职能部门事务性工作压力,也提高了对外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一年多时间,建设运维了6个资讯网站、2个微信公众号,组织各类调查监测20次,举办各类培训85次,组织入企辅导14次,开展课题研究20余项,组织撰写信息专报68篇,受理并处置来自网站、热线电话、微信、来访各渠道的咨询75883次。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的探索实践得到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得到了宁波市政府、海关总署和原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2、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与机构建设仍需完善

    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照国际上以《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为标志的新要求、国内以落实国家《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为标志的新目标,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需要再提升。通过对相关企业的访谈,我们发现企业对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还有不少诉求有待满足。主要包括:通关程序可以再简便。实施关检融合的“单一窗口”后,仍存在“一单多报”问题:其一,通关程序从“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有待进一步推进。希望加速“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制度创新。其二,通关信息共享需推进。已建有海关检验检疫工作环节的动态信息实时查询反馈机制,但港口作业数据的生成、海关通关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尚不能实时反馈给相关企业,而且这三方的信息互动、反馈、集成也相对滞后,不利于外贸企业及时准备、补充、完善通关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单据。其三,通关时间可以再缩短。虽然宁波海关在通关便利化方面走在国内各级海关的前列,但相比上海海关仍有不足,如缺乏上海海关的“出关预报”制度,通关时间相对较长。其四,外贸企业通关信用等级应进行综合评估。外贸企业通关信用等级评估需要在现有的海关评级基础上,由第三方机构对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时动态公开。其五,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中小型外贸企业在通关过程中由于不能及时缴纳有关税费,导致通关与在港仓储时间延长。因此需要更具创新性的金融制度改革来提供通关过程中的融资担保服务,缩短中小外贸企业的通关时间。

    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制有待完善。2014年成立的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是推进贸易便利化的指挥决策机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对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指标要求不够明确,操作性不强,也缺乏调查监测评价数据支撑,因此日常工作推动力度不足,协调成效不高。与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职能重叠的有市口岸协调委员会,宁波市《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发挥市口岸协调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涉及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市口岸协调委员会的职责看,其管理范围比跨境贸易便利化涉及面更广。原有的宁波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需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对成员单位、办公室挂靠单位、工作职责等进行调整,为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与决策、协调机制。

    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机构有待强化。宁波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的探索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原先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检验检疫,对全市的跨境贸易便利化促进作用还比较有限。关检融合后,宁波海关贸易便利化服务中心在提升宁波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的作用也将随之增强。但目前还存在着其他的贸易促进机构,需要进一步理顺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促进宁波市贸易增长的促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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