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缓解公路运输压力、优化运输结构,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资金补助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改善海河联运发展环境。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资金补助?
办法所称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是指浙北杭嘉湖绍地区、钱塘江中上游地区及苏南地区等地始发的通过浙北内河航道直达嘉兴港实施的内外贸集装箱业务。
办法明确,扶持范围是指与嘉兴港外海码头企业合作开展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航运企业、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实际发生的承运箱量、装卸箱量。
扶持标准如何?
对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航运企业、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在扶持范围内按100元/标箱给予补助,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内河航运企业内河集装箱业务箱量(以装卸箱量为基准的承运箱量)按65元/标箱的标准补助;
(二)对内河港口码头企业内河集装箱业务箱量按35元/标箱的标准补助。
企业怎么申请?
文件明确,该操作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补助期限暂定四年。
记者了解到,助推海河联运发展,嘉兴市行动迅速,是省内首家发布补助政策操作办法的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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