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2019年度大商贸专项资金(商务口)开始申报
2020/3/27 10:10:52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其中将培育一批龙头快递企业、农产品配送企业
2019年度大商贸政策(商务口)政策申报工作已启动。今年,根据条款性质实行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方式,申报截止时间4月5日。线下申报的项目,申报对象需提供纸质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市商务局审核。线上申报的项目,申报对象需登陆“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220.191.236.158:8083/front/index?webId=71&jurisCode=330801),目前申报通道已开通,4月5日24点自动关闭。
  本次平台申报的大商贸政策中涉及商务口有19条,项目26个,其中评定类12个,申报类14个。评定类项目,采用即评即兑模式,申报对象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只需填报一张《申请表》提交即可,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鼓励打造特色商圈、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支持邻里中心(街区)建设改造、鼓励农村商贸业振兴、推动淘宝村(镇)、电商专业村(镇)建设、实施市场改造提升、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金鼎级和达标级零售企业)、支持企业品牌创建(老字号)、大力促进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进口、鼓励创新发展模式、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新零售企业、电商平台)。
  线上申报类项目,申报对象需提交政策条款规定的资料后完成申报。具体政策条款内容及申报指南可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上查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竞争性扶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按照网络零售额、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对电子商务园区进行排序,并按网络零售额排序赋值60%、企业数排序赋值40%的权重综合排名,对综合得分排名前5位(不足5名的按实)的园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在园区内注册的电商企业清单(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网络零售额、网店链接等)及入驻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年度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支持电商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对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区域产品达到50万元的,按网零额2%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农产品收购证明、电商销售证明、资金往来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支持农产品进超市和市场:对大中型超市(年销售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经销衢州当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600万元的,按销售额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大中型超市、农产品市场设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区域农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对销售我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区域农产品、年批发额达到100万元或零售额达到50万元的,分别按批发额1%或零售额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证明(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如果有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则一并提供);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证明;销售台账及采购发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送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申报材料: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快递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快递营业收入证明、2019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如果有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则一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送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3亿元、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农产品配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申报材料: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统计部门销售证明、企业销售其他相关证明、2019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如果有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则一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培育一批商贸龙头企业: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报送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25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不包括市场),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对新引进市外连锁企业在本地注册为法人企业,在成立之日起3年内,首次实现统计入库且年销售额达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商贸服务企业挂牌上市的,按市政府统一政策执行。
  申报材料:年度会计报表、税务、金融或证券管理部门(非上市公司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报告、2019年12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如果有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则一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对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网络零售额排名前5位(不足5名的按实)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2018年、2019年两年网络零售额后台数据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对纳入统计、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电商交易额排名前3位(不足3名的按实)的,分别给予2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平台2018年、2019年两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后台数据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积极打造“好吃衢州”品牌(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加由市政府或市级部门组织的(主办或组团参展)“好吃衢州”展示、展销活动并列入参展名单的企业(单位、个人),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参展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等,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300元/天,最高不超过15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700元/天,最高不超过3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住宿费自理的,按省内市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600元/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省外展会每个参展主体1000元/天,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市商务局文件、参会信息确认单、展位费交纳的发票、付款证明、住宿费自理的发票、付款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积极打造“好吃衢州”品牌(比赛、评比):对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特色美食展会、餐饮比赛(评比),获得一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二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展文件;市商务局组展招展文件;表彰文件、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1、支持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合作活动(商务局):支持开展产业对接、招商推介、贸易投资洽谈、高端论坛等“一带一路”重大国际经贸系列活动。企业或商协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产业对接、招商推介、贸易投资洽谈、高端论坛、代言工商活动等境内外国际经贸合作系列活动的,按照组织方或主办方统一核定的费用标准,给予80%的经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不超过2人,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推荐的相关活动文件、活动报名表、组织单位费用标准通知、企业支出凭证/或人员住宿、交通等费用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鼓励扩大引资规模: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年度累计实到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项目(房地产业、类金融项目、外方股东贷款等除外),按照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奖励(资金到账以外汇管理局数据为准),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单次奖励按4:3:3比例分三年兑现,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重大外资项目给予“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该项政策不叠加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外商(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回执、验资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3、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智慧商圈):鼓励智慧商圈示范建设,对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经营管理主体,在商务部门认可的“智慧商圈”建设项目中,推动入驻商户加入“智慧商圈”统一管理服务数据平台,完成“智慧商圈”建设项目的,给予该经营管理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推动入驻商户加入“智慧商圈”统一管理服务数据平台的证明、完成“智慧商圈”建设项目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4、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线下体验店):对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大型电商平台在市区(含柯城、衢江)开设线下体验店、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投资方首次装修费50%的补助,单个平台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营业面积证明材料、授权证明、装修合同和发票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电话:
  消费促进处:8350652 、3087189 ,受理项目:鼓励打造特色商圈、培育特色商业示范街区、支持企业品牌创建(老字号)、积极打造“好吃衢州”品牌(展示、展销活动)、积极打造“好吃衢州”品牌(比赛、评比)。
  商贸运行处:8350158、3081008,受理项目:支持邻里中心(街区)建设改造、培育一批商贸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商贸流通企业、绿色商场、金鼎级和达标级零售企业)。
  流通发展处:8350651、3089378,受理项目:鼓励农村商贸业振兴、实施市场改造提升、支持农产品进超市和市场、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农产品配送企业)、鼓励创新发展模式。
  电子商务处:8350715、8350702,受理项目:竞争性扶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推动淘宝村(镇)、电商专业村(镇)建设、支持电商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培育一批龙头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产业基地等级评定)、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智慧商圈)、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线下体验店)、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新零售企业、电商平台)。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8350713、3011736,受理项目:支持组织、参加境内外经贸合作活动(商务局)。
  对外贸易处:8350592 、8350717,受理项目:大力促进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进口。
  外商投资和开发区处:3022439 、3024216,受理项目:鼓励扩大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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