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类车下月起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国六以下已上牌车辆仍可照常行驶
2020/6/23 9:27:19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编辑:浙江物流网
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消息,今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城市车辆必须符合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去年7月1日,我市轻型汽车(包括汽油车、柴油车、燃气车和混合动力车)和重型燃气车已经执行这个新的排放标准。
  国六以下已经上牌车辆仍可照常行驶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城市车辆、重型燃气车实施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明确了城市车辆及重型燃气车国六提标相关要求。
  对于此次提标的城市车辆,是指主要在城市运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一般指柴油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公交、环卫、邮政车辆。重型燃气车辆则是指装用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车辆。
  除了城市车辆在7月1日开始执行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外,从2021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燃气车辆则要符合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
  也就是说,今年7月1日起达不到国六a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以及明年1月1日起达不到国六b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将不得在本市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外省市转入的这两种车辆,也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但要指出的是,国六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重型燃气车,已经登记上牌的,只要是年检合格且达标排放的,仍可以照常上路行驶。
  此外,凡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转入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国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或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气车辆,在今年7月1日或明年1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车主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相关平台进行查询
  实施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对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具有显著成效。根据《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对应不同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时间。
  国六a是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国六b较国六a更为严格,部分指标严于欧六标准,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之一。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持续迅猛增长,年均新增量在20万辆以上,截至2019年底,已达277.5万辆(预计今年底突破300万辆),居全省首位。
  与此同时,我市通过执行新车排放标准升级、加快老旧车辆淘汰、严格在用车执法监管等有效措施,末位治理淘汰了20余万辆高污染车辆,实现了全市汽车整体排放水平的大幅提升,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呈稳步下降趋势。
  那如何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呢?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可查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info.vecc.org.cn/ve/vin/index/)或者拨打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电话87259956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对于新购置车辆,请仔细查验车辆的《随车清单》中标注的车辆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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