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经营者开业一般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技术经济条件:
(1)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包括厂房和停车场地;
(2)必须具备必要的有车辆维修业务知识的人员。经营车辆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并具有一定比率具有正式级别车辆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合格的技术工人,其中包括具有安全驾驶2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合格的技术工人,其中包括具有检验人员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其他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户应配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的车辆维修技工;
(3)必须具备相应的车辆维修设备,包括维修工具、质量检验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
(4)拥有与申请车辆维修业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