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等7件规章的决定
(2004年6月15日 省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现行16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下列(交通部分)规章予以废止: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号) 《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