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3 月 25 日省交通厅浙交〔 1998 〕 107 号 )
汽车客运站运输管理站 ( 以下简称运管站 ) 是运政管理部门派出的工作机构,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客运站工作,维护客运站运输秩序,保护客运站、旅客和进站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要求
1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掌握运输行业管理和汽车客运站业务知识。
2 严格遵守《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现场管理,立足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 严格按规定统一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热情服务,文明执法。
4 建立健全运管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的民主监督制度,运管站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并通过客运站、进站业户对其进行的年度工作评议。
5 遵章守纪,秉公执法。
二、岗位职责
1 对汽车客运站的各项工作职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2 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指导客运站制订具体的站务工作规范和服务规范,并经常予以督促检查。
3 维护客运站内外运输秩序,查处、纠正违章经营行为,接受旅客和进站车辆投诉,处理、调解客运站发生的商务纠纷、争议。
4 督促客运站与进站经营业户签订进站协议,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5 会同汽车客运站等对营运车辆的班次时刻进行核定和变更。
6 现场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站貌、进站营运车辆的车容、站务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仪容。
7 经常监督检查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门检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8 定期召开站、车双方的座谈会,定期组织进站业户、旅客对客运站开展“收费服务规范化评议”。
9 协助汽车客运站做好节假日客流高峰时的车辆加班和运力调配等工作。
10 发放临时顶班证、加班证、补充客票等牌、证。
11 做好旅客流量及班车实载率的调查工作,掌握运力、运量动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12 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