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9日 省交通厅 浙交〔2004〕164号)
现将交通部《印发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1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在公路建设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保护耕地的方针、政策,针对我省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和部分县(市)在公路建设中片面追求高标准的现象,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路建设项目在立项时应将土地占用情况作为重要指标,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现有路网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研究,仔细收集当地土地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以避免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二、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时应依靠科技进步,通过理念创新,结合用地情况和占用农田情况对线位进行多方案论证、比选,合理确定路线线位方案。在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路基宽度原则上采用一般值,不得随意扩大,不得发生片面追求高指标、大量占用农田的现象。
三、实施中应统筹工程用地。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要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充分、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重新造地;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责任区范围内的施工防护;施工便道、预制场应尽可能地设置在荒坡、废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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