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杭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体现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l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省交通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及《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评标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杭州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本市公路、水运工程评标专家库。
三、专家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四、专家库成员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并经市交通局审查后确定。专家库成员聘任期为二年。
五、专家库成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认真审阅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充分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2、不受任何干预,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和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审核评标报告;
3、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义务
l、认真学习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接受和参加相关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评审能力和水平;
2、遵守评标纪律和本规定;
3、根据招标人的抽签结果,认真参加评标活动;
4、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避免因自身的行为不当或失误损害国家、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内容进行保密;
6、专家库成员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应即时告知杭州市交通局,保证专家库工作正常运转。
六、专家评标纪律
1、自觉遵守有关评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专家自接到评标通知后,一经确认同意参加,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连续两次抽取而不能出席评标的,将作自动放弃评标专家资格处理。
2、不得迟到早退,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以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入评标会议室后,应主动及时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不得与投标人发生联系。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得将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等情况对外泄露;
4、不得接受投标人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好处;
5、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1、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的;
2、不遵守评标纪律,透露评标过程及内容的;
3、评标不认真负责,评审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业务能力、政策水平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5、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评标结果显失公正二次以上的(——次给予警告);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杭州市交通局建管处负责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总结评标经验,组织专家培训、交流、研讨;汇总、分析专家评标情况,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经常性考查和年度审核,不断促进专家评标水平的提高。局监察室负责对评标专家管理的监督。
九、从事专家库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落实、名单封存保管。
对专家库成员的基本信息予以保密,在所有工程招标过程中不得泄露专家抽取情况。
十、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依据招投标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承担刑事责任。
十一、本规定由杭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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