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9日 省交通厅 浙交〔2004〕3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2004年9月7日的《浙江日报》上发布了公告。
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共21项,分别由浙江省交通厅(第1-16项)、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第17、18、19项)、浙江省地方海事局(第20项)、浙江省船舶检验局(第21项)为主体负责实施。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厅制定的配套制度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工作。
附件:
省级交通行政许可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设定依据 |
1 |
港口设施建设使用非深水岸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2 |
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3 |
非公路标志设置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4 |
跨省、市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5 |
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6 |
涉及公路的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7 |
影响公路安全的作业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8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9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10 |
公路用地林木砍伐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1 |
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普通货船、个体经营、客运企业开业扩大经营范围、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航线班次停靠站点、合并分离变更经营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12 |
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13 |
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14 |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内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 |
15 |
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16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
17 |
跨省、市客运经营许可(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线路、旅游、包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8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19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 |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20 |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21 |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