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港航一天查出28艘“蒙面船”
2007/3/26 16:32:29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编辑:1
近段时间,浙江省海宁市港航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次执法大检查,对一些没有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标明或者显示船名的“蒙面船”进行了查处,执法当天共现场纠正违章船舶27艘,处罚8艘。

 
  六平申线航道是海宁市港航管理部门辖区水运最繁忙的主要航道之一,每天进出港船舶有200多艘,但海事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巡航检查中发现,船户对正确标明船名的规定普遍落实不到位,还出现了故意用门板、衣物、雨鞋等物品遮挡船籍、船号的现象,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分析,“蒙面船”的出现,一是为了逃缴国家规费,二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而留出后路。

  “蒙面船”的出现,不但增加了海事人员的执法难度,而且影响了正常的航运秩序。据海宁市港航管理部门统计,去年辖区水域共有18艘此类船舶逃缴水路规费,还发生了5起水上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其中2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船舶故意遮挡船号,使海事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蒙面船”肇事逃逸也在辖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据悉,根据国家《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作为船舶的标志,船名要刷除在船舶显要的位置,并不得随意涂改颜色、降低清晰度和更改位置,更不能用物品遮挡。对于此类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但事实上,由于这一处罚量度在航道等级低、船舶吨位小的内河航区执行难度较大,且《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于遮挡船名的处罚不够明确,因此,多年来,海事部门在执法中对“蒙面船”主要以责令其现场改正为主,处罚力度都较轻。

        下一步,海宁港航管理部门将通过执法人员上船宣传的形式,提高船户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此,港航管理部门提醒船户,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请亮明船舶的合法身份,光明正大行船,切莫“蒙面”扮黑船。

别耍小聪明误了大事

李薇

    一般来说,把脸遮住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遮羞,二是为了逃避,比如,逃避被识破真面目后的惩罚。“蒙面船”的出现,很显然是为了第二个目的。
    以前,还只是听说过公路运输中,有车辆为了逃避违章惩罚或者是公车私用而把车牌遮住,没想到如今在水路运输中也出现了类似的小把戏。
    想来,当初“发明”此伎俩的人一定觉得自己很聪明,在现实生活中利用此伎俩尝到一些甜头的人也一定会沾沾自喜。殊不知,聪明不是坏事,但是小聪明绝对不是什么好事,往往最终还是自伤。
    从表面上来看,使出“蒙面”这一招的船舶似乎都捞到了个人好处,如,逃缴了规费,肇事后不容易被逮住等等。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实际上,亏大着呢!
    首先,对于国家来说,一则流失了水路规费,一则有关部门要在出现事故后花大量气力和财力去查找事故真相和肇事船舶;其次,隐藏了真实身份的船主往往胆子变大,以为自己是“隐形超人”,什么交通规则,什么水路安全管理条例,他会通通不放在眼里,什么违法就做什么——超载、追越、乱穿航道等等,而这种种行径往往就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如果事故发生,受损的必然是双方,肇事的“蒙面船”也讨不了什么好,必然落个船毁的下场;此外,这类“蒙面船”很难逃脱被查获的命运,而被查获后的“蒙面船”,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管理条例要被处以少则几千,大则几万的罚款,对船主来说,终究还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不过,这类小伎俩能繁衍起来,也说明“蒙面船”的冒险成本还太小,如果在《条例》中对遮挡船名的处罚更明确些,处罚再重些,也许这样的侥幸心理就更少些。
    当然,最需要的还是广大船主理智对待航行,应该认识到:“要为自己的守法行为而自豪,为减少自己的一分危险而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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