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快递包件 先验货后签字
2008/4/26 11:17:52     来源:     作者/编辑:1
4月16日,芝罘区消协通过曲女士的投诉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收到网购的快递包件时,应先验货后签字,否则,可能会给日后维权带来困难。

4月13日,曲女士从淘宝网上购买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4月16日,货到烟台,快递员送货上门。曲女士要求先验货,但快递员坚持要求她先签字,否则就不允许拆封,并要将货物原封不动退回。无奈,她只好签了字。打开包裹后,曲女士看到了她最担心的事:手机外壳有明显的破损。她找到那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但快递公司认为曲女士已在快递单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货物没有异议,他们没有责任进行赔偿。

经芝罘区消协调解,快递公司最终同意按邮资的5倍给予赔偿。曲女士不甘心,要求按货价定损后进行赔偿,但由于曲女士当初没有选择“保价邮递”,快递公司只按邮递服务费进行赔偿。

芝罘区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类似投诉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到底应该先签字、还是先验货上。国家邮政局2007年9月12日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文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即消费者接受邮递服务,应该先验货再签字,否则将很难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给维权带来很大的难度。

现在,许多快递公司仍按“老行规”办事,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其实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求偿权,有悖《消法》精神。

芝罘区消协提醒消费者:接受快递包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字。如快递员一味坚持,消费者可先在快递单上签名,同时注明“尚未验货”,待验货无误后再签名方有效。签字验货时,要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装,若有问题当场解决。如果邮购的货物价值较大,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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