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危险品集装箱船被查处
2007/5/10 9:48:42     来源:     作者/编辑:1
本报讯货物清单上写的是“纯喊”,经检查,执法人员却吃惊地发现,所谓的“纯碱”居然是危险品。这是石狮海事处今年查处的首例“瞒报”案件。
  近日,凭着丰富的查处经验,以及群众的举报,一艘进港集装箱货物清单中两票标明为“纯碱”的货物引起了石狮海事处执法人员的关注。综合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两票货物极有可能属于危险品。于是,执法人员通知船方、货主和代理公司,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开箱检查程序》的规定,实施开箱检查。5月9日,经开箱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集装箱船所装载的箱号SJSU1500449的集装箱柜所装货物居然是96%片状氢氧化钠。根据《国际危规》和《国内危规》,该物质属于危险品,按规定,船舶在运载这些危险品时,应如实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隔离及装卸。
  海事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船进行立案查处,并上报泉州海事局。据石狮海事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运载危险品时由于违反规定瞒报、谎报,未按规定装载等,已造成多起爆炸、起火沉船事故。而对于此类瞒报行为,有关部门可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王起仁记者林春凯)
  又讯昨日,泉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堆放于泉州围头港务有限公司集装箱堆场的可疑集装箱(箱号:TGHU3748185)开箱检查时,发现,该集装箱货物装的是属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的“树脂及打蜡革处理剂”,可货物清单上却报的是“塑料”。
  据了解,这批货是“鸿安盛”轮于4月26日运抵围头港的货品,货物清单填写为“塑料”。经开箱检查发现箱内货物为“树脂及打蜡革处理剂”桶装液体,货物外包装上有UNNO.1133,CN NO.32196字样,属第3类易燃液体危险货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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