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类条款件件是"霸王" 上海市消保委批评快递行业
2007/7/20 11:03:23     来源:     作者/编辑:1
快递两部手机,打开一看竟变成两块砖头。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对方表示按照公司条款,最高赔偿200元人民币或20倍快递费用……近年来关于快递服务的投诉明显上升,消费争议中不少都涉及到快递服务格式条款。为此,市消保委昨天专门召开点评会,对快递业的霸王条款进行公开批评。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市消保委就受理快递投诉325件,超过了2005年全年的总量。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因物品灭失、缺少、损坏引起的赔偿争议难以达成一致;快递详情单上企业主体不清、地址不详导致消费者难维权;企业拒绝调解或拖延不予解决;签收环节争议多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规范快递服务格式条款日显紧迫。 

  市消保委指出,目前本市的快递服务存在7大类霸王条款:企业名称不全、地址不明、字迹不清;限制赔偿责任,如开头案例所提设定最高赔偿,大部分为快递费的倍数,最高的也不超过500元;免除自身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未及时提货超过30天,按无主货物处理;扩大免责事由。如快递签收后发现损坏的不予赔偿;扩大解释不可抗力,将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都列入不可抗力;任意改变索赔时效。如规定索赔实效为签收后60日,大大低于《民法》规定的2年;混淆承递人、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如规定寄件人只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市消保委要求本市快递企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点评规范格式条款,并呼吁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加强监督,尽快制订快递服务标准。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