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装箱并成功托运贵州 货运检验形同虚设
2007/7/23 11:11:47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编辑:1

杀人后将尸体打包托运到贵州遵义,然后成功抛尸。前不久发生的这起离奇案件令人发指,也令人反思:尸体为何能如此顺利通过物流发往外地?记者调查发现,货运业开包检查的规定名存实亡,漏洞颇多。而律师认为,立法对该行业监管上存在空白,这也让人担忧。

 
     案件:尸体装箱托运 一路出奇顺利

22岁的重庆男子李灿曾是官渡区一家货运公司的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关系,他认识了跑长途货运的王某。一来二去,李灿和王某的妻子柳某也熟识起来。时间一长,王某某对其有了非份之想。

    法庭上李灿承认,自己和柳某某发生过一夜情。“我不清楚她到底愿不愿意,只是之后她就提出要我赔她1万块钱,她威胁我说,如果我不给就要去告我。”去年12月18日晚上,不想偿还“感情债”的李灿,情急之下掐死了柳某。并将尸体捆绑,用电视机纸箱包装后,委托一家托运公司把“货物”托运到贵阳某县。看到托运公司并没有开箱检查,李灿舒了一口气。马上动身到接货点去取“货”,将“货物”抛弃于一涵洞内。

    “打包、装箱、到物流公司托运、接货,一切都出奇地顺利。”承办此案的昆明市检察院朱立检察官告诉记者,因为被告人李灿本身就从事货运工作,对货运的整个流程都了如指掌,所以托运抛尸从“突发奇想”变成了现实。

    调查:管你寄哪样 公司基本不查

    尸体能托运?货运公司对托运的货物如此放心,不用开包检查吗?记者来到李灿托运尸体的吴井路上的某某物流有限公司。“这事情,我们不知道。”

    记者了解到,我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在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凡属法令禁限运货物,受理时应查验有效证明。”

    “开包检查?基本上都不会,我们接的货大多是老客户,货是客户包装好的,应该都没有问题。”一位从事货运业多年、某正规货运公司经理道出,别说是那些“游击队”货运公司,就连他们这样的三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证、税务登记证)齐全的货运公司,对托运的货物都不会开包检查。“开包,损坏了货物谁来赔?我们是航空托运,货物上飞机前都要经过安检,有违法、违禁品自然会检查出来。”

    “如果不是明知货有问题,一般是不会处罚货运公司的。”经理表示,开包检查首先会“得罪”客户;其次,既便有关部门查出货运公司托运违法、违禁品,在不明知底情况下,也不会处罚货运公司。货运公司也就理所当然的把“开包检查”的规定置之脑后了。

    监管:行业混乱急需整治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从事货运的经营户有500多家,但形成规模的只有少数几家。约90%的货运站场没有仓库,所收到的货品大多临时堆放在一起,管理又不规范,大多数货运公司与客户在整个交易活动中的凭证就是一张货运单,而货运单还不属于正式的合同文本,混货、损货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大部分物流货运业主没有权利、也没有对所托运货品进行检查的意识,有些不法业者趁乱托运一些违法、违禁品。昆明曾发生过托运象牙、刀具、珍稀动物尸体、毒品的案件。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对物流货运市场进行管理,运政部门也曾计划在各物流货运公司集中地推出X光机管理,但由于物流服务行业数量多,分布广,有些设施简陋的“黑”公司常更换办公地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当前昆明的物流货运业刚刚起步,管理上还亟待规范。”一位运政部门负责人说。

    律师点评:我国物流立法相对滞后

    物流公司托运毒品、尸体等违禁、违法物品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律师。

    “物流在国内才起步,物流立法相对滞后,法律规范适用过于分散,缺乏系统性;透明度不强,存在不少法律空白。当前国内的物流经营活动主要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作原则性调整,但在具体的某一物流环节如运输环节、搬运配送环节、包装环节、仓储环节、流通加工环节等,法律规范的适用主要由诸如《公路法》、《航空法》、《铁路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具体法律法规调整。”

    李春光说, 物流公司进行的托运业务,性质属于运输经营行为,可以按照《合同法》中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据《合同法》规定,做为承运人的物流公司在托运前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是其应尽的义务。但是法律对于承运人的“检查”义务规定得并不详细,法律也没有承运人必须开<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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