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鉴定主要的工作项目
2013/5/16 16:55:36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
集装箱鉴定主要的工作项目有以下几种:
  (1)集装箱货物的监视装箱,亦称装箱 鉴定。根据拟装出口货物,鉴定集装箱外部 内部状况,选定适宜装载的集装箱;审核拟 装货物尺码体积和重量,制订装箱计划和防 护措施;鉴定集装箱的有关项目包括清洁、 结构条件及冷藏集装箱的温度等,指导和监 视装货;鉴定所装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 并对集装箱签封等。出具鉴定证书,供作货 物交接、通关计税的有效凭证。
  (2)集装箱货物的监视拆箱,亦称拆箱 鉴定。对进口集装箱货物,査核集装箱箱 号、封识号及外观情况,鉴定签封是否完 好,封识号码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检査卸 货前箱内货物与积载情况,监视卸货;鉴定 所卸货物的数量、包装、标志,确定货损、 货差,査明致损原因,出具鉴定证书,供作 货物交接、处理索赔的依据。
  (3)集装箱承租鉴定。根据租用人的申 请,检査拟租集装箱的外观情况、规格和技 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或性能有问题时, 要确定其能否使用。按实出具承租鉴定证 书,供作双方交接和处理争议的凭证。
  (4)集装箱退租鉴定。根据退租人或其 他方面的申请,按照承租鉴定的情况或申请 人的要求,鉴定退租箱的类别、号码、外 表、规格及有关技术性能,发现集装箱残损 或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时,鉴定损失程度, 出具退租鉴定证书,供作有关方面交接和处 理索赔争议的凭证。
  (5)集装箱法定验箱。依据《商检法》 的规定,对装运出口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 腐烂变质食品的集装箱实施强制性检验,亦 称法定验箱,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合格的,不准装运。法定验箱的要求和项目 主要有:集装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无 有毒有害残留物,箱体完好,附件齐全,冷 藏效能和风雨密性能良好等。检验合格后,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集装箱适载检验 结果单或检验证书,供有关方面作为履行法 律责任的凭证或在货物发生残损时,作为划 分责任的有效证明。
  此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可单项受理 有关集装箱的清洁、测温、风雨密以及其他 项目的鉴定工作。(本文来源:环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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