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快运品牌官司惊醒了谁 商评委败诉背后声音
2006/8/2 11:15:41     来源:     作者/编辑:1
2006年7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2006)高行终字第26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商评字(2005)第1804号关于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争议裁定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败诉,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胜诉。至此,一个关于“中铁快运”的旗号之争暂时告一段落。此时北京的大街小巷里带有“中铁快运”字样的运货车一样在奔跑,尽管它们的主人各不相同。记者通过采访与调查发现,这四个字背后的“   
  
  “中铁”旗下一个注定的争议 

  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强向记者讲述了本案的一些具体细节,案件涉及的三方带有一定的戏剧性。 

  政府一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的权威负责机构。国企一方: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因商标中有火车形状,故以下简称“火车”),是2006年1月1日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与原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后的铁道部直属专业运输企业。民企一方: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因商标中有豹子形状,故以下简称“豹子”),创业于1993年、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物流企业。 

  争议缘于同作铁道快运生意的“火车”与“豹子”都获得了“中铁”牌照,这其中“中铁快运”的渊源颇深。“早在1993年3月,我们公司就以独立法人身份正式成立了,公司是完全民营化的企业。”“豹子”的一位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他介绍,1996年8月,“豹子”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飞豹及中铁”商标“中铁”两字为繁体字,并于隔年9月取得了商标注册证(第1109385号),核定服务项目为商标注册类别第39类3901、3903、3906小类运输服务,包括运输、货运发送、搬运、商品打包、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市内运输、货物贮存等。1998年9月,“豹子”又获得了“中铁”商标(第1209991号)注册,核准服务项目同是39类,3901、3903、3906小类运输服务。 

  记者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的“火车”总部采访时,一位公司市场部的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火车”的出身。据她介绍,1993年5月,铁道部下属的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设立公司快运部,并于同年9月在全国7城市开始试办中国铁路小件货物特快专递运输。1994年3月,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将小件快运业务剥离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北京中铁外服快运公司,并于1997年1月在国家商标局取得了“中铁快运及CRE”商标注册(第931545号,火车头形状),类别为第39类3910小类传递服务(信息或商品)及包裹投递。 

  1997年4月,中国铁路对外服务公司又与北京中铁外服快运公司组建了“火车”,继承中国铁路小件货物特快专递运输业务。 

  在两个公司创业的阶段,“火车”与“豹子”在运输服务与快递服务上各自发展、相安无事,但同打一个“中铁”招牌,难免“一山难容二虎”。随着两者在快运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争议注定难免。 

  1804号裁定与第1209991号商标 

  2005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了商评字(2005)第1804号关于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争议裁定书,于是,一个商标牵动的“三国演义”就此拉开帷幕。 

  商评委向记者出示了其在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1804号裁定,该裁定上说:经商评委审查后发现,以第931545号“中铁快运及CRE”商标为标志的铁路小件货物快递业务自1993年由中铁外服公司试办以来,经过持续的发展,其商标已经过广泛的使用及宣传,为我国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可以认定为《商标法》所指的驰名商标。以此,商评委认为,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与第931545号“中铁快运及CRE”商标显著性文字相同,属于对驰名商标的摹仿,并由此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据此,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属于《商标法》所规定应予撤消的情形,故商评委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撤消了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 

  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驰名商标”,“豹子”不服商评委的1804号裁定,于2005年8月一纸诉状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这个民营企业“告官”的案件受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格外重视,经过严密的调查取证之后,2005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在记者拿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行初字第842号行政判决书上写到:被告作出的1804号裁定程序违法,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的商评字(2005)第1804号关于第1209991号“中铁”商标争议裁定书。对于这样的判决,身为民营企业的“豹子”当然心中大快,在回忆起当时的感觉时,那位公司高<公司高<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