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快递公司投递一批货物,结果发现货物在投递过程中丢失了一部分。由于填写货单时图省事,没将货物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填写清楚,找快递公司理赔时出现纠纷。
何先生是福清一家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员工。今年3月2日,何先生所在的公司通过当地一家快递公司将一批品名为“台产SG钨钢铣刀”的货物速递到广东东莞一家公司。这批货物共22片,销售价为17940元。何先生表示,由于与对方已合作过一段时日,他就事先将这批货物打包封好装在一个纸箱里,业务员来了之后,只是按惯例由何先生填了1张“详情单”。
何先生介绍,正常情况下,通过快递从福清寄东西到东莞,最多2天就会收到。过了2天,东莞公司来电称,铣刀少了4片,只有18片。何先生赶紧向快递公司查询。对方告知:运送这批货物的汽车中途发生自燃,货物曾暂卸在路边“避免烧坏”,这4片总售价为3400元的铣刀可能被路人趁火打劫了。
事发后,何先生与快递公司不断交涉,协商赔偿事宜,但一直没有结果。5月4日,何先生向福清工商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方至少赔偿3000元。11日下午,融城工商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据了解,由于货物单上未写明货物数量,暂时未能确认这批物品的数量。快递公司表示,在等待总公司最终处理结果出来前,只能先赔偿何先生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快递有风险,寄送须谨慎。首先,货单填写要清楚。在何先生与快递公司所签订的“详情单”中,“件数”一栏是空白的,导致索赔时,失去了一个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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