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个集装箱掉进长江 保险公司赔付后向物流索赔
2007/5/21 9:07:16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编辑:1
从日本运回汽车部件,船行至长江水域遭遇11级强风暴,25个集装箱翻落江中,保险公司赔给货主650余万。昨日,武汉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物流公司存在过错,应向保险公司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金。
2005年2月4日,长沙某汽车制造公司委托上海某物流公司将50个集装箱的汽车部件,从日本经上海运回长沙,并向保险公司投了保。
同年6月13日,货轮行至长江仪征水域时,遭遇最大风速11级的强风暴袭击,该轮与另一船舶碰撞,25个集装箱翻落江中。
事发后,南京海事局出具《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事故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向汽车制造公司赔付了650余万元保险金后,去年6月,再将物流公司告上武汉海事法院,认为其存在过错,要求对方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金。
物流公司辩称,南京海事局对本次货损已定性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应免除其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湘珠”轮的航行日志记载,天气预报当日有阵风8至9级,而8级以上大风对内河船舶而言,是众所周知的极大航行风险。作为物流公司,更应知道这一点,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因此,判决物流公司应对该货损担责。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