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货物被损坏只赔运输费?
2007/9/7 8:40:25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编辑:1
委托速递公司邮递的货物发生损坏,对方竟只双倍赔偿运输费。近日,市民段先生遇到一件窝心事。
日前,段先生委托四方区一家速递公司,将一宗价值5000元的电磁炉发往温州,两天后,段先生接到温州方面电话通知,货物发生损坏不能正常使用。段先生找到速递公司要求索赔,速递公司承认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按照公司与段先生签订的“速递到付专用单”中的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丢失,快递公司将按照“速递到付专用单”中标明的保价额赔偿,而段先生的货物没有丢失,只是发生损坏,快递公司拒绝按照保价额赔偿,只同意赔偿段先生双倍运输费用共180元。
消协人员调查发现,速递公司与段先生签订的“速递到付专用单”属于企业自制的单据,并非邮政行业统一制订的单据,其中的部分条款属于不平等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侵害,因此速递公司的说法不能得到支持。段先生的货物虽然受到损坏,但经过修理还是可以使用,经调解,速递公司最终同意赔付段先生2000元,段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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