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受损赔了1200元
2007/7/17 9:28:36     来源:     作者/编辑:1
托运一批精密电子产品到广州,可还没等出南京,电子产品就已经损坏。

日前,江宁开发区处理了这起投诉,货运公司最终赔偿托运人1200元。

今年春节前,江宁开发区一家电子公司有一批精密电子产品需托运到广州,该公司负责人杨经理通过互联网查询到一家大型连锁货运公司,并与该货运公司取得联系,在电话咨询后将公司的产品交由该货运公司承运。

次日,货运公司驻江宁开发区的收货员来提货,并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在出货前,货运公司的人员又对该批产品进行了开箱检查,可是,因操作不慎竟将其中的部分电子产品损坏,损坏的电子产品已经没法运去广州,造成了近3000元的损失。

当时临近春节,电子公司与货运公司多次联系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春节后,电子公司又与货运公司联系,经多次交涉,货运公司将赔偿价格由80元涨到500元,但电子公司对这样的赔偿不能接受。

不久前,杨经理见一直协调不成就向12315进行了申诉,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在接到申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货运公司以赔偿电子公司该批损坏产品的成本价1200元作为最终赔偿金额。

品的成本价1200元作为最终赔偿金额。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