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损坏我司物品
2008/11/6 10:18:03     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作者/编辑:1
    08年10月23日,我司购一笔记本液晶屏从广州由顺丰速运发往安徽芜湖市,到我们手中的时候,我们提出先看东西再签收,顺丰速运说不能拆,必须先签收才能拆东西,这个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个霸王条款,但是无奈后来我们只好签收,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了物品,物品已经破碎了,后来快递员打电话给他们自己公司,告诉我们必须先把运费交掉,他们会派专门人员上门解决。第二天过来两位年青人上门拍照取证,对于他们压坏我们物品的事实他们未表示任何异议。
   但是在赔偿方面,一直用各种理由来搪塞我司。第三天的时候打了个电话说我们收方无权跟顺丰速运索要赔偿,只能由寄方索赔或者由寄方出具索赔授权书给我司才能跟他们交涉,可是我想说的是物品已经是我司的,是我司向寄方买的,并已经付钱,东西本来已经是属于我司的,而且运费也是我司开的,凭什么说我们无权与他们交涉,这样说的话,那我们消费者权益根本没有得到任何保障,因为我们已经付钱买了东西,但是却说东西不属于我们,我们没有权利索赔,我们已经付钱给寄方,谁还相信寄方收到钱之后还会把我们的利益当做他的利益来维护呢,还会花时间来帮我们做这些事情呢?请问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什么保障了吗?
    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我们只好与寄方交涉并传真了一份索赔授权书给顺丰速运,并与他们协商赔偿我司该物品买价的一半金额,但是后来他们又以我们没有保价为由,只赔偿我们5倍运费(但是后来我们再发货的时候对物品进行保价他们又拒收了,这不是互相矛盾吗),顺丰的说法是他们收取的只是快递费,相应也只能赔偿快递费。对这样的解释,我们无法理解,如果按照这个意思,那你顺丰只是负责将货物送到客户手中,对货物本身的完好性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将所有的运输风险完全转嫁给客户。他们损坏了客户的物品,依然向客户索要运费,可是对损坏客户的物品却没有作出合理的赔偿,请问,如果碰上这样的事情,我们消费者是不是只能认倒霉呢,而顺丰速运依然可以随便损坏客户东西甚至丢失客户东西都不需要赔偿或者赔偿少之又少的5倍运费呢,这个和一个强盗有什么区别,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又如何得到真正的维护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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