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仍面临税票困扰
2007/1/14 23:12:00     来源:     作者/编辑:
    无论国家还是地方政府无不在强调物流专业化,提倡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发展,希望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整合社会资源降低物流成本,但是,如果相应的政策配套问题不解决,发展第三方物流实际上就是句空话。这其中的税票问题,就是配套政策中需要解决好的一大难题。

  根据税务部门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物流企业必须自备运输设备,形成企业自有的运力体系和运输能力,才有资格取得国家交通运输行业的道路货物运输资格及对应的交通运输专用发票。而实际上,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主要通过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来提供专业化服务,其能力主要体现在物流方案的设计和策划、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全国性物流网络建设等方面,具体在运输设备、自备运输能力的建设等方面投入较少,因此,从行业的交通运输资格及对应的发票资质等方面的取得要比传统的运输企业的资质取得上难度更大一些。

  另外,按照目前道路运输发票的使用规定,物流企业无法承接综合性的大型业务。如: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方案设计、策划及提供专业化的物流信息平台总包了某大型制造企业的销售物流业务,对于制造业企业,从税收的角度讲,属于道路、内河运输业务的,需要物流总承包商开具规范的运输发票,作为其增值税进项的抵扣。事实上,对于综合性大型制造企业的销售物流业务,即使运力体系再完善的物流企业也要通过社会运力采购或联盟合作的模式来完成物流服务。因此,如果按照现行的政策,物流企业只有将自运、分包外协的运输业务全部视同自运业务全额开票纳税,或完全按照税务的有关规定不提供运输发票,这必然影响物流企业发展。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不论物流总承包商还是分承包商,发生了运输业务就有权利从总承包商取得运输发票。而对于物流总承包商而言,首先,不是自运的业务无法开出运输发票;其次,即使全额开出了发票,但分包商开出的运输发票又不能作为成本进行抵扣,只能全额纳税;与此同时,分包商也会因为类似情况全额纳税。因此,物流分包的环节越多,重复纳税的次数越多,税额越大。 

  部分税务人员建议物流企业把分包给其它运输公司部分取得的发票转交给制造企业,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行的。首先,取得制造企业的认可非常困难;其次,这种模式从操作主体关系的确认、财务结算关系的理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等方面是行不通的。可以说,各地方税务机关在上述问题的处理中存在执行或认识上的偏差。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物流企业将涉及到多个环节、多种业务形式,更将造成各个层次的企业面临不同问题。物流企业面临名目繁多的发票,比如国际货运代理发票、代理业发票、运输装卸业发票、仓储业发票、海关报关业发票、联运发票,以及各种各样的代垫费用的发票等等,同时取得上述发票资质的行业主管部门多,如商务部、交通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铁道部、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都可能管理物流行业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行业管理显然很难推进。

  引入增值税概念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方法。增值税的征税管理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相当成熟,如果完全按照增值税发票来实行,物流操作环节有增值就纳税,没有增值就不纳税,增值多就多纳税,增值少就少纳税。由于生产、加工、销售业务的企业已经实施了增值税,物流企业给制造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制造企业可以作抵扣;物流企业外包的扣税环节,分包商开出的发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从而有效地规避行业管理的不同链条之间的关系。当然具体税率可通过行业分析后由政府来制定,服务业的税率相比其他行业肯定要低。

  总而言之,物流行业企业确实背负着相当大的税收压力和风险。假如严格执行国家目前的税务体系,那么行业中大部分综合性物流企业可能存在违规操作。这种现象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思考。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