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海洋事业发展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全国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海洋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海洋事业迅速发展,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海域使用管理作为海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也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海域物权制度在《物权法》中得到确立,海域有偿使用政策制定和地方海域管理立法工作基本完成,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海岛管理以及海域勘界等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2007年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情况和海域使用统计结果,国家海洋局编制了《2007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现予以发布。

国家海洋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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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八年一月 |
2007 年3 月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007 年10 月15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要求: ——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航 空航天、海洋等产业。 ——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 展能力。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 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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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2007 年海洋工作的总体部署,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针, 以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为主线, 以配套法规和技术支撑两大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养殖用海和围填海管理为重点, 深入推进海域管理和海岛工作, 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 海域物权立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物权法》明确规定“海域为重要的国有财产,海域使用权为基本的用益物权”。
● 海岛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强,全面开展海岛规划、立法、政策研究和保护区建设等各项工作。
●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日趋完善,出台《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组建国家海洋功能区划专家委员会。
● 海域权属管理全面规范,严格控制围填海,加强养殖用海管理,保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行业的用海需求。
●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大力推进,海域使用管理信息化逐步实现。
● 海域勘界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进入界线协议签署阶段。
● 海域使用管理示范活动深入推进,集中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和专项执法工作。
● 2007年全国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6 037 本,确权海域面积24.46 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达29.5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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