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将有统一标准
2005/5/26 8:41:47     来源:     作者/编辑:
为维护京杭运河通航秩序,提高通航效率,保障航行安全。近日,交通部海事局召集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和上海市等三省一市的海事人员起草了《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送审稿。
    《办法》对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作了明确的规范:一是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应与航道条件相适应,其单船总长、型宽、吃水,船队的拖带形式、航速、拖带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二是航行于京杭运河的船舶逐步实现船型标准化,机动船舶应配备无线电甚高频通信设备,加强船舶间、船岸间的通信联络;三是在航道较为狭窄的航段,船舶不得追越正在追越的船舶,即二次追越;四是规范船舶由高等级航道进入低等级航道的报告制度;五是明确在京杭运河沿线建造码头应当采用挖入式,保证船舶在装卸、停泊、掉头时不占用通航水域;六是京杭运河沿线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航行通告、航道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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