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托运中损坏不赔偿? 货运公:客户没填保价费
2006/8/29 19:30:56     来源:     作者/编辑:0

今年7月7日,赵先生委托南京市百年货运公司,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快递至上海。两天后,当赵在上海接收到电脑时,发现主机多处损坏,遂找到托运公司索赔,然而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出现分歧,一时无法解决。

赵称,7月7日,通过广告,他联系了南京市百年货运公司,打算将一台电脑运送至上海。当日,对方服务人员上门办理托运手续。因为电脑原来的外包装壳早已丢失,于是他花了10元钱,在快递公司买了一只纸板制作的电脑包装盒,以防止运输时电脑受损。他还支付了58元人民币。

7月9日,在上海住所内,赵先生接收了百年快递公司服务人员登门送上的被托运电脑。第二天当赵打开包装纸盒时,发现原本完好的电脑主机早已破损,内存、硬盘等部位都已经脱落,电源接口处也损坏了。

他急忙电话联系了南京市百年货运公司,并提出索赔,但对方拒绝了他提出的赔偿要求。

对电脑损坏的事情,南京市百年货运公司的吴经理并不否认。他说,赵先生当初填写的《百年快递详情单》,“保价费”没有填写,这意味着放弃保价赔偿。据此最高赔偿金额为300元人民币。吴说:“所以说,赵要求赔偿2000元没有道理。”

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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