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付款后拿货”邮购风险如何规避?
2008/6/2 8:41: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编辑:1
6月1日电(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随着网络、电视购物方式的升温,因远距离邮购带来的消费纠纷频发:商家用以标榜诚信的“货到付款”,常常被“先付款后拿货”代替,而消费者一旦付款,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则很难维权。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日前接到这样一则投诉:李女士通过电视购物选中了一套美容面膜,当时商家在电话中承诺,随面膜还会附赠一部手机,等面膜和手机快递到李女士家后,货到付款。这让李女士颇感放心。没想到的是,快递公司上门后,却要求李女士必须先交钱,才能验货。李女士交3000元的全款拿到包裹后,发现里面只有一部手机,是市场价只有几百元的那种,里面根本没有面膜。负责送货的人说,自己只负责送东西和收钱,其余问题一概不管。李女士只好打电话找商家理论,可对方拖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解决。
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综合部主任赵晓宁介绍,类似投诉他们已经接到多起,如何快速追回自己的付款,成为消费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即便交完钱后当面验货就发现商品有问题,也很难追回已付款,快递公司一般都表示,他们与商家签订合同,只向商家负责。当消费者向商家索赔时,根本连人都见不着。
鞍山市消协律师团律师黄路武认为,对此消费者应快速向法院求助。消费者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应立即向当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将自己交给送货人的货款查封,随后在15日内起诉。根据合同履行地原则可在购买人所在地法院诉讼,这样货款和货物均控制在消费者这一边,这样商家自然就会出面了。如果商家不来应诉,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从而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协专家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网购、邮购,以及电视、电话等购物方式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这类交易方式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消费者无法事先验货,所以购买前必须和商家说清楚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决不能“含糊”。而一旦商家不按约定的方式办事,消费者应当果断决断,拒绝向快递公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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