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浙江物流网
请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新闻搜索:
浙江物流地图
物流杭州
物流绍兴
物流嘉兴
物流金华
物流温州
物流衢州
物流湖州
物流丽水
物流宁波
物流舟山
物流台州
资讯中心
政务服务
考证培训
零担大数据
物流园区
物流大通道
56地图
56易搜
2025年03月20日
资讯中心
NEWS
新闻资讯
主编推荐
今日浙江
行业快讯
热点观察
企业新闻
物流曝光台
物流展会
专家观点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资料基础
物流报告
操作实务
国际物流
物流访谈
物流前沿
国家(物流政策法规)
首页
>
资讯中心
>
国家(物流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2019/1/29 11:33:4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编辑:海关总署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
返回
相关阅读
浙江5个典型案例上榜全国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浙江自贸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启用 助数据安全跨境流动
增速全省之首!前2月温州港货物、集装箱双增长
温州部署高质量建设民航强市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从“最后一公里”到“最初一公里” 杭州进乡出村运输...
友情链接
申请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