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无着快件”处理意见
2010/3/22 13:33:06 来源: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作者/编辑: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局日前下发了《天津市快递企业无法投递及无着快件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了“无着快件”的范围界定和处理程序,规定除不易保存或发生泄漏会造成污染的快件外,“无着快件”保存期为三个月。期满后,快递企业报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对“无着快件”进行分类处理。信件类快件,在邮政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下一律销毁。企业及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在处理“无着快件”过程中知悉的用户
信息。
《意见》强调,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要注明无法投递的原因、退回日期等信息,加盖经办人员和主管人员名章后,退回收寄方,不得积压滞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以来,天津市局高度重视快递企业“无着快件”处理情况,从法律角度认真研究规范处理程序。市局领导亲自参与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等具体工作,期间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历时两个月最终形成了《意见》文本。天津市局表示,将加大工作力度,监督指导全市快递企业落实《意见》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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