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运输和零担运输
2008/1/11 11:14:50     来源:     作者/编辑:

零担运输 

一)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允许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二)个人托运物品
    个人托运物品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文物字画与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
    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

(三)零担货物货签、标志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

整车运输   
   

(—)办理整车运输的条件
    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 

(二)整车分卸、途中作业、站界内搬运

    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
    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适中作业。

    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

    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托运人要求途中作业和站界内搬运时,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定单)上注明,经铁路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危险货物、鲜活货物运输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殊防护的物品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名、包装、标志、运输限制、托运手续、装卸车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鲜活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如肉、鱼、蛋、水果、蔬菜、鲜活植物等)和活动物(如禽、畜、兽、蜂、活鱼、鱼苗)两大类。

    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又有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之分。易腐货物与非易腐不得按一批运输,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托运人托运冻结状态或冷却状态的易腐货物应使用冷藏车运输。使用冷藏车运输易腐货物时,货物运单上须注明“途中制冷”、“加冰”或”不加冰“字样。

    托运鲜活植物、活动物沿途需要上水时,托运人需派人押运并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上水站站名,承运人免费供水,上水用具由托运人或押运人自备。

    蜜蜂在运输途中不办理放蜂,不办理变更到站。

(四)超限货物运输
    装车后,在直线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任何部位,在高度或宽度超过铁路机车、车厢的限界或经由特定区段超过装载限制时称为超限货物。在直线线路停留时虽不超限,但运行中通过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上计算内侧或外侧宽度仍然超限的亦称为超限货物。根据超限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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