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领料
(1)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

由领用经办人员开立"领料单"经主管核签後

向仓库办理领料。
(2)领用工具类材料(明细由公司自行制定)时领用保管人应拿"工具保管记录卡"到仓库办理领用保管手续。
(3)进厂材料检验中

因急用而需领料时

其"领料单"应经主管核签

并於单据注明

方可领用。
第二条 发料 由生産管理开立的发料单经主管核签後

转送仓库依工令及发料日期备料

并送至现场点交签收。
第三条 材料的转移 凡经常使用或体积较大须存於使用单位者

由使用单位填制"材料移转单"向资料库办理移转

并每日下班前依实际用量填制"领料单"

经主管核签後送材料库冲转出帐。
第四条 退料
(1)使用单位对於领用的材料

在使用时遇有材料质量异常

用料变更或用馀时

使用单位应注记於"退料单"内

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2)材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

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单位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注记於"退料单"内

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於使用单位退回的料品

仓库人员应依检验退回的原因

研判处理对策

如原因系由於供应商所造成者

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