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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通知
2007/5/28 19:08:45     来源:省经贸委     作者/编辑:1

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出的“加快制造业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信息化改造提升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推进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企业管理信息化,提高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工艺、物流库存、市场营销的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 地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6号)精神和《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字[2006]162号)及《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制造[2006]538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07年度省级企业信息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07年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原则上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40号令)(鼓励类)及《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浙政办发[2004]113号)的要求,同时要紧紧围绕以传统产业、产品信息化改造、面向产业集群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选择一些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中介机构及产业集群,支持其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充分开发、利用和整合信息资源,推广各种先进实用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及应用效果。支持行业性、区域性信息化平台建设,降低中小企业信息化门槛和投资风险,为中小企业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申报范围

市级以上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的信息化项目;为区域和行业服务的公共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项目。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经济强县(市、区)及省级有关部门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所要求的重点,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同时,在项目申报总量上,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实施条件及可能产生的效益和效果等要素,进行预先测评和控制,择优上报。

(二)请各市、经济强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省级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本地、本部门的企业信息化项目组织和遴选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其汇总表(同时附电子文档)报送省经贸委先进制造业基地办公室。经济强县(市、区)在报送省经贸委的同时必须抄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三)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初选工作将严格按照《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进入2007年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计划的项目,将按照《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届时再组织有关企业填报《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申请表》及其它要求的材料。

附件:1.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表

         2.浙江省企业信息化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00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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