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快递物品“丢三落四”
2007/1/31 12:50:29 来源: 作者/编辑:1
12天内,3个快递包裹被丢失,1个快递包裹少了物品——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货主刘先生昨天从物流公司拿到了5000元的赔偿。
2006年11月20日,刘先生通过市区一物流公司,将几部待修手机快递到杭州的售后服务点。11月26日,刘先生联系杭州售后服务点被告知收到的手机少了一部。谁知祸不单行,11月23日、11月29日、12月1日,刘先生通过这家物流公司快递的3个包裹也都石沉大海。刘先生一合计,四次总共给弄丢了19部手机,价值达14000余元。
刘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赶快追查,但迟迟没有结果。
鹿城工商分局南浦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调解。该物流公司负责人称包裹均已由杭州萧山的物流公司签收,说遗失的话也是在杭州遗失的。而刘先生快递时没有为包裹保价,遗失物品的具体价值不能确认,只能赔400元。刘先生称,该公司从未提醒过他要对物品进行保价。
工商人员认为,物流公司开具的快递单据上列明未保价快递遗失补偿方法,属格式合同条款。按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快递物品最好办理保价手续,一旦发生丢包后,消费者才可能获得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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