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局发布管理通知 规范快递代收货款业务
2010/6/4 14:21:34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编辑:
近年来,随着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的迅猛发展,拖欠、挪用、携款潜逃等问题也不断出现。不仅给货主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前不久,国家邮政局发出 《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的出台无异于一场及时雨,为进一步规范代收货款管理开了一个好头。但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更多更缜密的政策法规。
代收货款亟待整治
不可否认,伴随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也日渐红火。据国家邮政局统计数字显示,2009年全国快递业有7000万笔代收货款业务,涉及资金400亿元。然而,快递公司开展的代收货款业务在为客户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如拖欠、挪用,甚至携款从人间蒸发等严重问题,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2008年底,晋物流失踪,卷走400万元货款;2009年5月,六六通快递公司老板卷款400多万元消失,欠下工人工资和房租水电费;2010年1月DDS倒闭,其为客户代收的千万元资金无法偿还;近期,深圳丰达快递公司南山分部负责人携款逃跑;长春市亚太标准物流有限公司经理在放款时神秘失踪……这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DDS倒闭事件。
据了解,随着DDS宣布倒闭,无数的货单遂成为一堆废纸。不少商户表示,如果这些钱收不回来,他们将“血本无归”。据初步估算,DDS擅自挪用广东地区19个城市代收货款4515.6万元,拖欠深圳地区商户货款2394万元,拖欠员工工资和押金1800万元。华东地区4500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受江浙、广东等地DDS快递公司倒闭风波的影响,DDS北京分公司也在几天内人去楼空,约百万元货款无从追讨。DDS在各地拖欠客户的货款、代收款以及员工工资累计达亿元以上。而这个天文数字背后隐藏的是无数商家的资金困难,甚至破产以及数以千计的家庭失去生活保障。
那么,是什么导致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问题层出不穷?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设立快递公司注册资本门槛低。据了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省级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50万元即可;跨省经营的,注册资本100万元即可;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即可,快递公司一般无其他重大固定资产。但是,对于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无限制性规定,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属于“零门槛”。而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积累金额每月可以千万元计,这些资金是快递公司本身资产的几倍乃至几十倍。“一旦快递公司资金出现问题,靠快递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他资产很难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个窟窿很难填补。”王锋表示。
其次,目前代收货款业务在我国基本上是法律盲点,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及监管规定,仅依靠委托方(发货方)和快递公司之间的信任及书面的约定进行约束,“实践中,委托方和快递公司的约定十分简单,一旦出现问题则根本无法有效保护委托方的利益,无法保证所代收货款的资金安全性。”王锋强调。
王锋进一步指出,现在对于代收货款的相关规定,仅有2009年实施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但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后的法律责任。王锋告诉记者:“这样的规定对快递公司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基本没有任何的约束及指导性,无法保证代收货款的资金安全。”
最后,快递企业缺乏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经验和制度,企业内部管理比较松懈混乱,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没有完善的代收货款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没有严格资金流转程序及信息监控系统,资金的安全难以得到保证。王锋表示:“一旦快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现金流断裂,一些素质低,又有投机心理的负责人很容易将货款以及员工工资据为己有。”
应急《通知》只能应急
正是在快递公司代收货款业务问题重重亟须整治的背景下,国家邮政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加强快递企业代收货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快递企业总部承担所属品牌经营者代收货款业务的管理责任,确保代收货款资金支付与结算安全,严禁挪用、拆借代收货款资金以及无故拖延还款等情况的发生。”该通知一出,立即引起业界的广泛热议,这个《通知》究竟可以发挥多大作用?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现实中的紧迫问题?
对此,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先生表示:“应该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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