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台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措施
2004/5/10 9:21:13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编辑:
●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地方承担资金
●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部分实行“分担分退”
●各地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
●不得人为违法限制外贸公司的设立
中国宁波网消息 备受各级政府和广大出口企业关注的全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终于有了眉目。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的若干意见》,为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提出了七项举措。
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坚定不移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要主动落实地方出口退税政策,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地方承担资金,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负担,根据“谁出口、谁负担”的原则,按出口退税企业税收收入预算级次,分别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地)承担。各地不得将出口退税指标再分解到各乡镇(街道)。
根据这份文件,我市将大力支持外贸公司调整货源结构、扩大本地产品的收购出口。同时,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也应在保持原有收购基数的基础上有适当增加。各地不得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外贸公司收购外地产品出口,由此造成外贸出口低于去年基数的,其出口退税基数将由市财政作相应调整。
此外,这份文件还要求各地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登记,鼓励各类企业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不得人为违法限制外贸公司的设立。
据了解,我市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具体管理操作办法,目前正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抓紧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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