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要和谐发展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
2007/7/2 8:33:4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编辑:1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快递业历经近30载的发展,从无到有,由小到大,成为全世界快递市场中最快增长、最有活力的部分。本文仅就我国快递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三个问题,谈些个人看法。

  关于快递市场规范的问题

  我国快递业发展速度很快,年均增长率在25%以上,以后十年里还会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是我国服务业中一个异军突起、前景看好的产业。不过,我国快递市场秩序却相当混乱,表现在:快递服务包括信件、文件、单据、包裹和各类物流业务,涉及邮政、交通、民航、铁路、商务等众多部门,快递业属性很难界定;从事快递业的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也有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有“三无”企业,其中国有企业中又有邮政企业和非邮政企业,快递市场主体多元化、复杂化,行业主管长期不明确;快递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国际快递、国内快递和同城快递三大市场板块,市场格局呈现地域化特点,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因此,我国快递业从其产生以来就处于一种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没有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监管的尴尬局面,快递市场则始终呈现一种没有进入门槛和准则、谁都可以干的基本无序状态。这种局面与状态亟待加强管理,进行规范。如何规范?以下几点值得考虑。

  首先,统一监管,规范市场2007年1月,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正式挂牌,成为政企分开的纯政府的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在此前后成立的各省市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也成为由国家邮政局垂直领导的纯政府的地方邮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表明国家把包括快递在内的整个邮政业的监管职责交给了国家邮政局。此决定充分考虑了我国邮政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WTO关于快递服务划分的有关规则。

  因此,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地方邮政管理局应当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管职能,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政策措施,辅之必要的行政手段,尽快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服务标准,整顿规范比较混乱的快递业市场秩序。需要指出的是,邮政监管机构对快递业的监管,就像银监会对邮政储蓄的监管一样,主要是产业政策指导和市场监管。

  其次,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国有邮政公司,既要考虑其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又不能让其利用垄断地位搞市场垄断;对国有非邮政公司,既要积极支持其依法参与快递业务,又要让其接受邮政监管机构监管;对合资和外资公司,既要保护其合法利益,又要让其服从邮政监管机构监管,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既要积极鼓励扶植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又要让其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对“三无”企业,必须严厉打击其侵权违法的行为。通过分类指导、分类监管,促使各类快递市场主体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同做大做强我国快递业。

  再次,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现在的难点是《邮政法》等规范邮政业的相关法律法规,除了滞后新形势发展外,相互之间还存在矛盾之处。在《邮政法》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果完全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则有可能与一些现行政策相违背,阻碍快递业的竞争和发展;如果完全抛开现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又无法可依,既会严重损害我国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会让快递市场的无序状态进一步加剧。这是摆在新组建不久的邮政监管机构面前一个非常棘手的头等难题。

  笔者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应尽量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但要有灵活性和策略性,即根据实际情况更多地依照新的政策。各类快递业务的经营者,也应当依法经营,依法从业。目前,我国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立法、修法步伐,相信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会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于快递信件专营的问题

  由于《邮政法》修改工作尚未完成,目前信件专营尤其是快递信件专营成为业界最大的焦点。笔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是:

  第一,信件专营是国际通则综观世界各国,信件寄递由国家邮政或国有邮政公司、企业专营乃世界通则、国际惯例。号称最为开放的欧盟,其大多数国家至今仍把100克以内的信件交由本国邮政公司专营,非邮政公司须以邮政资费3倍才能经营。美国也将重13盎司(约合370克)以内、价格3美元以下的信件交由美国邮政专营。日本虽然在2003年4月通过立法规定,信件寄递对私营公司开放,但过高的“门槛”导致无任何企业进入,随后发生的“民营化风波”至今也无实质进展。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邮政承担着以信件寄递为核心内容的邮政普遍服务,也因为以信件为基础的邮政通信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还因为以信件为基础的邮政通信权是主权国家固有的主权之一并关系国家信息安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信件专营的国家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不是可有可无的。

  第二,WTO不排斥专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 第二,WTO不排斥专营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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