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加工贸易监管办法有新变化
2004/4/1 10:33:02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编辑:
    日前,海关总署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杭州海关介绍,2003年,加工贸易在我省贸易总额中占17.5%。高科技、深加工和高增值已经成为现代加工贸易的主要特征,原有的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要求。较以往相对分散的加工贸易法规,新的管理办法有如下特点:对涉及加工贸易的各项活动进行了统一规范,特别是对原来没有的“外发加工承揽企业”,进行了统一规定,制订了管理办法,避免了原来各直属海关都在批、都在管的情况;在新监管办法中,允许串料范围也有所扩大,规定了从事进料加工的企业,经海关核准,准许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间进行串换。与即将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适应也是新的《监管办法》的一大特色,《办法》明确规定手册审批期限为5天、企业报核后为30天;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海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不予批复,必须给企业书面答复。    

特别声明:本网站转载的内容,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