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出台发展外贸新政策
2004/3/5 9:51:13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编辑:
        2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继续促进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04〕24号),就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鼓励外贸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
  继续实行出口奖励。一般贸易出口市本级产品,以上年海关统计实绩为基数(
不含代理出口),基数内每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9元
人民币;加工贸易出口按海关核销增值额计算,每美元奖励0.10元人民币;鼓励外
贸企业代理出口,外贸流通企业代理出口,以国税部门的代理证明为依据,每美元
奖励0.10元人民币。
  扶持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出口。对市本级农产品及加工制成品出口,在前款出口
奖励的基础上,每美元再奖励0.02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凡符合条件申报并实施的企业,在不重复补助的前提下,对参加境外各类贸易展销
活动展(摊)位费给予50%的补助,每个展(摊)位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人
民币;对企业参加市人民政府或市外经贸局统一组织的各类境外贸易促销活动也给
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
且该产品有出口实绩的每个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鼓励企业运用风险防范机制。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其机构投保出口信
用险的企业,其实际交纳保险费扣除中央补助部分后给予50%的补助。
  鼓励企业引进外贸人才。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外贸专业人才(经市外经贸局预先
备案),当年新增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给予该外贸专业人才
1万元人民币奖励。
  设立出口台阶奖。为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以上年海关统计实绩为基数,当年出
口额每增加50万美元为一台阶,奖励企业法人代表2000元人民币。
  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国外反倾销应诉。对应诉企业诉讼费给予补助,一家企
业一宗案件补助1.5万元人民币;多家企业同一宗案件共同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
民币。
  每年继续安排外贸发展基金50万元。主要用于外贸促进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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