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货物遗失 仅获赔400元
2013/4/27 16:18:29     来源:浙江物流网     作者/编辑:1
“快递公司把我的货物弄丢了,却不肯赔偿。”日前,市民杨先生来到义乌市工商局江东工商所投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0元。
  快递货物遗失
  获赔400元
  3月9日,杨先生在江东街道青口片一家快递公司邮寄一件货物到广东,并支付了运费。按理说,快递应该在3天内送达,可直到3月19日,客户也没有收到货物。
  杨先生到快递公司询问,却被告知货物寄丢了。“我的货价值1200元,你们得赔偿损失。”杨先生说。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却称:“你没有保价,谁能证明你的货物价值1200元?我们按规定只能赔偿200元钱。”由于协商未果,杨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江东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快递公司负责人解先生承认货物遗失,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解先生说,按照《邮政法》规定,普通货物邮寄丢失或损坏,按运价的3倍赔偿,那么杨先生只能获赔33元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解,解先生同意在赔偿200元钱的基础上,再补偿杨先生200元钱。
  贵重物品请别忘保价
  义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购的流行使得快递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快递公司也越来越多。快递公司人员需求量大,而应聘人员少,导致快递公司对招募者的要求降低,部分快递员未经专业培训就直接上岗,因此货物损坏、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应尽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贵重物品要根据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看清投递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对不合理的条款要坚决抵制;收货方在接收货物时一定要当面验货,有权拒绝先签后验的“潜规则”。此外,一旦发生快递纠纷,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本文来源:浙中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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