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制度已实行
2004/11/3 10:10:57 来源: 作者/编辑:
日前,嘉兴市港务局对符合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条件的上海石化炼化部(陈山码头)、嘉兴发电厂、海盐华电有限公司、浙江世航公司、中油嘉兴油库、嘉兴市港口服务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外轮供应公司7家单位发放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并对外公布,标志着嘉兴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制度正式实行。
根据《港口法》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上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嘉兴港务局从年初起即开展了港口危险货物人员培训、作业范围评估、审批程序拟定、实施审核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先后组织培训危险货物岸上运输人员129名,督促6家单位完成了安全评估工作,监督指导整改隐患77起,出台指导性文件3个,制定并发布了《嘉兴港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有序,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和认可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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