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物流货运以其价廉、便捷赢得广大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工商部门紧急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慎选货运公司。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想将家中的一台旧电脑(九成新)运回老家江西九江,他找到了离家不远的济南某货物托运公司将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分别装入包装箱送到该公司验货后封箱,并当场填写了货物运输托运单,交了150元的托运费,因为是旧电脑,所以没有对货物进行投保。
谁知在托运到货之日,他收到该公司电话,说他托运的三件货物丢了一件,按照有关规定将按照实际损失货物的运费2-5倍进行赔偿,请他到公司办理赔偿手续。当时他非常生气,虽然是组装机,但这是去年10月份的机器,仅主机当时就值2450元,于是他拿着当时组装电脑的配件清单找该公司评理,要求至少赔偿他2100元的损失。但是该公司以托运单中的货损责任规定和王先生未投保为由,拒绝赔偿他2100元的损失,如果赔最多750元。
在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当地工商所进了投诉。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当时因该货物托运公司生意较忙,王先生所托运的三件物品转至另外一家货运公司代为托运,致使货物丢失。而王先生对所托运物品未进行投保,双方均应承担承担相应责任。经从中协调,货运公司赔偿王先生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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