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丢货物 责任推给业务员
2009/12/23 9:39:44 来源:浙江消费维权网-每日商报 作者/编辑:1
12月9日从杭州发出的两个包裹,12月10日丢了其中一个。最近,张先生为此事与申通快递一再协商。但不久前,他从申通快递82366666的客服热线中得知,此事由于业务员操作不当,公司不负责受理。换言之,申通已把相关责任推给了业务员。
日前,张先生将此事投诉至12345。12月22日,律师指出,消费 者寄件是与快递公司直接产生合同关系。企业有不可推脱的赔偿责任。
寄丢价值600余元的点读机
这趟快递的路线是从杭州寄往衢州,行程仅一天。这是张先生第一次使用快递,对于相关程序并不了解。
“我寄的是一件300多元的童装和一个600多元的诺亚点读机。点读机外面还有硬纸盒包装。”张先生是亲眼看着业务员将东西分装在两个塑料袋中,再将其用胶带纸捆在一起。“我填了一张快递单。业务员也没有提起关于保价的问题。”
隔天,衢州的家人来了电话,与张先生核实物品。“我这才知道,其中一个点读机被寄丢了。”但张先生的家人已经签收了,他很担心自己的索赔是否有望?
“签收人并非收货人,因此,快递公司仍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张先生说,“我多次拨打申通的投诉电话,但尚未得到处理。”
消费者质疑申通把责任推给业务员
申通快递杭州分公司的胡小姐表示,张先生的投诉目前已有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接洽。至于赔偿问题,双方尚在协商中。
但张先生指出并无协商一事。“他们的客服人员说,因为业务员在打包时出现操作不当才导致快件寄丢,所以责任由业务员承担。申通不受理此事。”
将两个快件打包在一起,在其业内叫“子母包”。申通公司表示,公司内部严禁业务员寄子母包。一位工作人员承认,如果业务员操作子母包,赔偿责任将由业务员自行承担。“至于该赔多少,由业务员与消费者协商。”
“这个说法我不能接受,因为当初我找的是申通,并不是业务员个人。”张先生质疑,如果业务员离职,难道他的索赔就无处申诉了吗?
律师: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2月22日,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指出,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实际是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的关系。业务员只是替公司履行服务。“实际上,合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义务仍需要企业承担。”至于申通提出的内部管理规定,潘律师认为这只对员工有约束,并不妨碍消费者向企业索赔。“在法律主体上,消费者的索赔对象是申通,企业要其与业务员协商赔偿是很可笑的做法,也得不到司法支持。当然,如果公司在做出赔偿后,可以另外向业务员提出追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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