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快递、货到付款、签收不退……快递公司的一套“神”操作,让消费者屡屡上当受骗。近日,北京的陈女士收到韵达快递的一个“货到付款”包裹。由于一时无法确认是否系家人购买,犹豫中,快递员又着急要走,于是陈女士付了39元钱。事后打开快递才发现,里面是一条破损不堪的旧皮带,“白给都不会要”。对此快递员表示,陈女士已确认收货,不退,寄件人已隐藏信息,无从查询,钱已经转到寄件人账户了。
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实际上毫无价值的“货到付款”包裹,再利用快递公司“签收不退”的霸王条款,诱使收件人上当受骗……这种匿名快递的欺诈性质无疑十分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诈骗行为。
这种诈骗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快递公司起到了某种“帮凶”作用——不仅快递公司强调的“签收即为验货概不退货”为诈骗行为提供了极大便利,而且快递匿名让诈骗分子没有了后顾之忧,事后难以有效追查。
即使不考虑“签收即为验货概不退货”的霸王条款性质,单就快递匿名而言,就是一种明显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快递公司在收件时,应当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如《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一)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同样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这就是说,无论是否涉及快递诈骗,快递匿名都是违法的。
显然,如果快递公司严格依法经营,认真落实快递实名制,那么不仅快递诈骗可以事后追查,而且匿名快递本身就根本不会出现。快递公司放纵快递匿名的做法,客观上产生了助纣为虐的效果。
因此,遏制匿名快递诈骗,除了收件人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轻易签收来源不明的匿名快递,更重要的是,快递公司必须切实依法履行把关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快递实名制,从源头上杜绝匿名快递。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靠快递企业自觉自律,更依赖于相关监管部门严格监管、执法追责。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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