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加收“包装费” 物流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2009/1/4 8:49:26 来源: 作者/编辑:1
近日,市工商局芝罘分局接到来自乌鲁木齐张先生的电话投诉:本月上旬,他从烟台托运一件物品至乌鲁木齐,当时和烟台一物流公司协商的托运价格是300元。而货到后,物流公司却非要多收100元钱,说是包装费。
工商人员调查时,该公司负责人答复说:“是因为托运的货物路途远,加了包装,所以加收100元钱。”消协人员认为,既然有约定在先,说明物流公司和消费者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物流公司擅自加收包装费,是违约行为。经调解,物流公司退还多收张先生的1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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