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丢快递要快递员自赔 公司责任不能免
2008/4/3 9:07:21 来源:青年报 作者/编辑:1
申通快递公司快递员把客户价值40多万的发票遗失,造成客户直接损失达几千元。但申通快递公司称公司没有收进过此快件,只能由快递员自行负责赔偿。相关律师认为快递员递送发票是员工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司不能以内部管理机制上的漏洞,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3月12日,某咨询公司交给申通快递公司快递员姬先生6张价值40多万的发票,要求当日送到华山路一客户处。但一周后,客户反映并没有收到发票。该咨询公司才知道,发票被弄丢了。由于总公司在昆山,因此向昆山税务局报税进程受到影响。不仅遗失6张发票被税务局罚款600元,而且发票遗失登报声明也花了1200元(6张发票),还有从昆山到上海办理遗失手续的车务费等,直接损失就达几千元,另外,公司还给客户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该咨询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出示了快递员收货时的一联凭据。但申通快递表示,他们的电脑内并没有与该凭据编号一致的快件信息,也就是说,公司没有收到此快件,造成的损失由收件的快递员自己负责。
但是快递员姬先生并不承认自己未把快件交到快递公司。他也并不清楚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姬先生说,他们一般把收到的快件放到公司就走了,有时一天150多件快件,不可能一件件跟公司核对清楚。
对于需要自行赔偿客户损失,姬先生称只能自认倒霉,但他并没有经济能力赔付很多钱,最多只能赔200元。但据公司规定,快件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快递公司最多赔500元。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认为,客户交由申通快递公司递送发票,已经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姬先生递送发票也是履行职务行为。申通快递公司不能以内部管理机制上的漏洞,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因此快递公司应该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对失职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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