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讨论通过了《物流业中长期规划》 (以下简称 “《中长期规划》”)。这是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物流产业高端政策推动为“突破口”,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加强市场监管,清理整顿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种“雁过拔毛”行为,加快形成物畅其流、经济便捷的跨区域物流大通道。因此,如何确保推进《中长期规划》的落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至关重要的实践课题。
建立 《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落实这《中长期规划》,当务之急是尽快组建《中长期规划》专项推进落实的工作机构,进行定期的落实物流中长期规划的调研、检查、督办,实行跟踪问责物流业重点项目和工程的实施进度、质量措施,建立物流业重点项目、工程领导责任制和验收运营终审负责制,防止推诿责任和规划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并追究问责。促进改变和改善以往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忽视和放松甚至放任物流规划的落实工作,一些协会长期不作为,变成“歇会”当闲子,还是老套路老打法,把《中长期规划》停留在文件落实、文字落实、会议落实的浅尝辄止的层次上的问题现状,采取特事特办,超常举措推动和夯实《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落实的基础。
突破常规,狠抓 《中长期规划》的重点落实
从当前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上,确立突出精准发力的操作落实《中长期规划》的重点,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企业规模化;改善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改进物流配送车辆城市通行管理,加快解决突出的“卡脖子”问题,提升物流体系综合能力。从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上,确立《中长期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重点,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特别是按照物流业现阶段“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的“四化”要求,扣紧物流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战略任务。从确定物流业重点工程上,确立解决《中长期规划》的现代物流业布局、重点项目层面的重点。围绕农产品物流、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物流等12项重点工程加大推进力度。
借鉴经验,加快构建我国完善的物流法律体系
现代物流业的振兴发展必然以良好的市场法制环境为依托和动力,随着我国现代物流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物流法律制度不健全,制约了物流经济和产业快速提升。我国物流业要实现规划顶层设计的物尽其流的取向,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物流行为进行规范。在完善物流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根据新形势下不断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地进行探讨研究,及时修改限制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定出新的更加适应形势的法规。进一步遵循现代物流产业发展以及物流法律体系建设的规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现代物流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物流协会)
(更多资讯,请关注浙江物流网微信公众平台zj56156)